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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支信用卡消费不还款获刑

来源:高碑店市知名律师网作者:高碑店律师时间:2014-12-09

  一中年男子在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,并数次透支消费7万余元故意不还。2月24日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章为丰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。

  现年41岁的章为丰在上海市某大型企业工作,他觉得自己经济收入不高就动起了歪脑筋,他认为自己真名实姓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,不按银行规定的时间归还不算犯法。自2008年2月起,以个人消费需要为名,先后在多家商业银行申领信用卡。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,用信用卡透支用于购买福利彩票,想以中奖后再冲透支金额,章为丰毫无顾忌地还购买个人消费物品,期间最大的一笔消费近万元。

  在章为丰使用的4张信用卡中,其中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累计透支3.9万余元,招商银行累计透支2.4万余元,光大银行透支7000余元和交通银行透支5800余元。在不到半年时间内数次透支消费金额达7.4万余元。透支消费后不仅不按银行规定的时间返还,在上述发卡银行连续催款的情况下,章为丰仍不予归还,到2008年10月案发已超过三个月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章为丰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,恶意透支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被告人章为丰具有自首情节,可依法减轻处罚。并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了违法所得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  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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